病人在医院住院摔倒,医院需要负责吗?
我在医院住院期间不小心摔倒了,身体受了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不是要对我的摔倒负责呢?是只要在医院摔倒医院就有责任,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条件呀?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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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医院住院摔倒,医院是否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讲,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医院就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范畴。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比如地面湿滑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者通道有障碍物没有及时清理等情况,导致病人摔倒,那么医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对病人摔倒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病人摔倒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例如病人不听从医嘱擅自行动,或者自身身体状况不佳导致失去平衡等,而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干燥、通道畅通、有必要的警示标识等,那么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判断医院是否要对病人住院摔倒负责,关键在于看医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双方就责任问题产生纠纷,病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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