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医院要负责吗?
我家人在医院住院,结果在厕所摔倒后 死亡。我心里很不好受,也很疑惑,医院对病人是有一定照顾和安全保障责任的,可这摔倒死亡的情况,医院到底要不要负责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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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住院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医院是否要负责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就是说医院要采取合理措施,保障患者在医院环境内的安全,避免他们遭遇不必要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属于公共场所,要受该条款约束。
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医院厕所地面湿滑,却没有设置明显的防滑标识或者采取防滑措施;照明设备损坏,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患者摔倒死亡。在这些情况下,医院没有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存在过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对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厕所地面干燥、有防滑垫,有清晰的防滑提示,照明正常等,患者因为自身原因,像行动不便、没有注意安全提示等摔倒死亡,那医院通常不用承担责任。
在实际判断时,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可能还需要通过医疗鉴定、调查等方式,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有争议,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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