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台阶摔倒谁负责?
我今天去医院看病,在医院台阶上不小心摔倒了,身体受了点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不小心,还是医院也有一定责任?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展开


在医院台阶摔倒,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在侵权行为中,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责任。比如一方故意或者因为疏忽大意做了错事,导致别人受到伤害,那他就要负责。另一个是“安全保障义务”,这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像医院、商场等,要保证场所内人员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们受到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台阶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像台阶破损、湿滑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等,那么医院就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因摔倒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 要是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台阶没有问题,也有正常的照明和防滑措施,而摔倒主要是因为摔倒者自身的原因,像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行动不便又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那么责任可能就主要由摔倒者自己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摔倒有第三方的原因,比如有人在台阶上推搡导致摔倒,那么第三方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所以,在医院台阶摔倒后,要先确定医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摔倒者自身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存在第三方的因素,来综合判断责任的归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