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学校自己打水把脚烫伤了,算工伤吗?
我是一名老师,在学校办公室自己去打水的时候不小心把脚烫伤了,去医院处理花了不少钱。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能不能让学校给我承担一部分费用,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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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通常是算工伤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对于老师在学校打水把脚烫伤这一情况,学校属于工作场所,而工作时间是很明确在正常的教学工作期间。虽然打水看似是一个个人行为,但在工作场所内,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是为了能够持续、正常地开展工作,与工作有间接的关联,可以被认为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就是说,老师在学校为了满足工作期间基本生理需要,去打水的过程可以视为工作相关活动的一部分。 所以,老师在学校自己打水把脚烫伤了,一般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老师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向学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学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学校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老师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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