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烫伤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给烫伤了,这可把我急坏了。现在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呀?是对方同学的家长,还是学校也得负责呢?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好维护孩子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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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烫伤,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学校一般要负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把该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都做到位了 ,比如有证据证明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对可能的危险有防范措施等。同时,实施烫伤行为同学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孩子自己可能没有财产来赔偿,就由监护人来赔偿。 其次,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学校被同学烫伤,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实施烫伤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学校虽然进行了安全教育,但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老师制止危险行为,那么学校就没尽到管理职责,要担责;而实施烫伤行为的学生,由于其对自身行为有一定认知能力,其监护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孩子治疗烫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比如医药费、治疗费等;护理费用,如果家长请假照顾孩子,产生了误工损失也算;还有交通费用,比如带孩子去看病产生的打车费等;营养费,给孩子补充营养的花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不能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对一些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还不够成熟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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