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责任由谁承担?
我家孩子是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了。我现在特别着急,想弄清楚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打人孩子一方负责,还是学校也有责任?我想详细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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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中生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时,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打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责任。初中生大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打人的同学有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同学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打伤他人,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赔偿等侵权责任。 其次,学校也可能承担责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没及时发现并制止同学之间的打架行为,或者在孩子受伤后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从而要承担一定责任。 总之,不是一方绝对承担责任,要综合判断。如果是因误会等非恶意原因引发的打架,打人同学责任相对减轻;若学校管理到位,也可能不担责。最终责任划分,可能还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 相关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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