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明知是伪证还采信该怎么办?


在司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法院明知是伪证还采信的情况,首先要明白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原则的。伪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认为法院采信了伪证,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详细阐述对方证据为伪证的理由和依据,并且附上自己所掌握的能够证明对方证据是伪证的相关材料。上诉是当事人重要的救济途径,通过上级法院的审理,有可能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若上诉期限已过,还可以申请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如果能证明原判决所采信的证据是伪证,就属于符合再审的法定情形。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法院审判过程中存在采信伪证等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监督和纠正。 此外,对于提供伪证的一方,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处罚的请求,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当事人要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