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约定日期到了对方还不还钱怎么办?
我之前和欠款人经过调解,约定了还款日期。现在日期都过了,他还是没还钱。我也催过他,但是没啥效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让他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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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调解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欠款人却不还钱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搞清楚调解的性质。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这种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帮你实现债权。如果是在其他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它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过,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无论哪种调解,你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调解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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