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还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债权人不用过于着急,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相应的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请求法院裁定撤销债务人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不当行为。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如,债务人把自己值钱的房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别人,导致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可能拿不到钱来抵债,这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就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而且,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要尽快行动。 还有,如果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