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人把房产转移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把房产转移的情况,债权人不用过于着急,法律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首先,债权人拥有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是无偿转让房产,比如直接送给别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一房产转移行为。 另外,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比如,债务人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把房子卖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也清楚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这么做的,这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让法院撤销这个交易。 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转移房产后,要尽快行动。一方面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房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这些证据可以是房产交易的合同、付款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另一方面,如果情况紧急,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即便胜诉也能顺利拿到欠款。 如果通过上述法律手段,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债务人的房产转移行为,那么该房产就会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债权人可以进一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用该房产来偿还自己的债权。相关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责任财产的处分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