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出国躲债怎么办?
我有个债务人欠我钱不还,现在直接出国躲债去了。我多次联系他,他都不理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才能要回我的钱,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途径可以追讨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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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债务人出国躲债的情况时,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讨债务。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有权要求其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债务人出国,债权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使债务人不在国内,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债务人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如果债务人出国躲债的行为构成恶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债务人出国躲债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无法追讨债务。债权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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