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债过程中,如果无法找到债务人,那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来追回债务呢?
我手上有债务人的欠款凭证,可现在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钱也一直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能帮我把钱要回来,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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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途径来解决: **途径一:申请宣告失踪并向代管人追讨**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比如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会由其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而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就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例如,甲借给乙钱后,乙下落不明满两年,甲可申请宣告乙失踪,若乙的财产由其父母代管,那么乙的父母就需从乙的财产中支付欠甲的钱。 **途径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比如,丙欠丁钱后消失不见,丁拿着借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公告通知丙,若丙不出庭,法院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缺席判决,丁可依据判决要求执行丙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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