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要通过怎样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有时会遇到债务人突然失踪的情况,这让债权人很头疼,不知道该怎么拿回自己的钱。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可以去主张权利,以及操作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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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主张权利: 首先,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可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申请时需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以及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若债务人未出现,公告期满后会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依据《民法典》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财产代管人要负责保管失踪人财产,并用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其债务。所以,法院确定代管人后,债权人可凭借据请求代管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以维护自身债权。 其次,若债务人失踪未满两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债务人送达诉讼文书,若债务人仍不出现,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债权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通过执行程序,在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依据约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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