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时自己名下的存款是别人的该怎么办?
法院在执行我的财产,可我名下有一笔存款其实是别人放在我这儿的。我担心这笔钱会被法院划走,影响到别人的权益,也怕给自己惹上麻烦。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证明这笔钱不是我的,避免被错误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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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执行时发现自己名下的存款实际属于他人,这在法律上涉及到执行异议的问题。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由实际存款人作为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该存款的实际归属情况,比如提供资金来源的证据,像转账记录,以证明这笔钱是从实际存款人的账户转到自己名下账户的;还可以提供双方之间关于存放该笔款项的约定,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来证明双方存在代存的合意。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实际存款人的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笔存款的执行。但如果法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申请。此时,实际存款人若对裁定不服,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进一步确定该笔存款的归属。 同时,作为名下有该笔存款的人,也有义务配合实际存款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以协助法院查明事实。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实际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误执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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