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归还他人存在自己银行卡的存款属于什么罪?
我有个朋友把钱存到了我的银行卡里,后来我不想还给他这笔钱了,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什么罪,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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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他人存在自己银行卡的存款,若数额较大,一般构成侵占罪。 首先来解释下侵占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将存款存到自己银行卡中,银行卡持有者就对这笔存款形成了一种代为保管的关系,当拒不归还时,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需要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一定标准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果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一般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返还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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