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品构成掩饰犯罪吗?
我是做废品回收生意的,前几天收了一批废品,后来警察找上门说这批废品可能是别人犯罪所得。我当时真不知道,现在特别担心自己会不会因此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回收废品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掩饰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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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这里所说的“掩饰罪”准确表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个罪名是指,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简单来讲,如果您知道这些东西是别人通过犯罪得来的,还去帮忙处理,那可能就会触犯这个罪名。 对于回收废品的行业来说,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是否“明知”。“明知”包括确实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实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心里清楚这些废品是犯罪所得。而“应当知道”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交易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或者交易的时间、地点很不正常,又或者卖家的神色慌张、行为可疑等,这些情况都可能让执法人员认为您应当知道这些废品来路不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您在回收废品时,并不知情且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这些废品是犯罪所得,那么一般不会构成此罪。但如果有证据显示您应当知道,那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为了避免风险,在回收废品时,一定要注意查验物品的来源,保留好相关的交易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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