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法院给出了裁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裁定不合理,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展开


当你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首先,我们要了解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救济途径,它给了当事人一个再次表达自己诉求、让更高级别的法院重新审查案件的机会。 如果你错过了上诉期,还有申请再审这一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 此外,如果裁定已经生效,并且涉及到执行方面的问题,你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