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直接申请重新认定,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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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有相应的途径可以寻求救济。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等,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专业性认定文件。不过,它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直接推翻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你对认定书不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准备好书面的复核申请,详细说明你认为不合理的地方以及相应的证据。 如果复核申请没有得到支持,在后续涉及到民事赔偿诉讼的过程中,你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你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它并不是绝对的定案依据。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包括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来综合认定事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你在诉讼阶段还有机会让法院重新考量事故责任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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