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法院一直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可法院一直不受理。我提交了该有的材料,也符合起诉条件,但就是没消息。我很困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哪里出了问题,该怎么解决这个困境,让离婚诉讼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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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离婚法院一直不受理的情况,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搞清楚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可能是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在限制起诉期限内起诉等原因。 如果是材料不齐全导致不受理,你可以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如果起诉状格式不对或者内容不完整,按照规范进行修改和补充就行。 要是因为管辖问题,你要确定该离婚案件的正确管辖法院。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要是你认为法院不受理的决定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所以你可以在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来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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