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该怎么办?


在探讨“假离婚变真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在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假离婚”,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通常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成某种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债务等,而假意办理离婚登记,但实际上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颁发离婚证,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当“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如果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来处理。该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假离婚”过程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在发现后的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处理。所以,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如果双方在“假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做出了约定,之后情况发生变化,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此外,当事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旦变成“真离婚”,当事人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