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上认识的朋友借了钱不还该怎么办?

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朋友,当时他说有困难急需用钱,我出于好心就借给他了。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他却各种推脱,甚至不回我消息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把钱要回来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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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网上认识的朋友借了钱不还,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找到借钱的朋友进行协商。向他索要借款,说明自己对这笔钱的需求,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也能找与借款人都熟悉的共同好友,一起去索要,给对方施加压力。要是协商没有结果,那么可以考虑法律途径。 其次,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要是借款人对支付令没有提出异议却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再者,还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简单来说,诉前财产保全就是把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避免对方转移财产。不过这一步不是必须的,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对方财产状况来决定是否采取。比如欠的钱不多,或者对方有偿还能力,又或者实在查不到对方财产,就可以不采用。但如果能进行财产保全,还是建议做的。 最后,就是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提供起诉人准确送达地址及对方当事人准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经开庭审理并胜诉后,若借款人仍然不执行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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