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的广告宣传里说小区配套设施很完善,有大型健身房和游泳池,周边还有优质学校。但签了合同之后,我仔细一看,合同里根本没提这些内容。现在我担心到时候交房没有这些配套,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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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宣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时,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首先,我们来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要约邀请”,它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一般的商品房广告宣传大多属于要约邀请,它只是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大致介绍和推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广告宣传内容构成要约,即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承诺。若开发商未按广告宣传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广告明确提到小区会配备特定的健身设施且对房价有影响,而实际交房却没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补偿损失等。 若广告宣传只是要约邀请,未构成要约,那么其通常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过,若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故意,误导购房者作出错误的购房决策,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开发商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等。 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购房合同、沟通记录等。然后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广告宣传履行合同或承担相应责任。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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