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是怎样的?


过渡期养老金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保障“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的养老待遇平稳过渡而设立的一项养老金待遇。 从概念上来说,它是对“中人”在改革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积累较少的一种补偿。因为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部分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个人账户没有相应的积累,如果完全按照改革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人”的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设置了过渡期养老金。 在计算方面,不同地区的过渡期养老金计算办法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会参考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和公式。一般来说,计算公式为:过渡期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数据是公开的,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查询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是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职务等因素确定的一个系数,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这段时间虽然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计算养老金时会视同已经缴费。“过渡系数”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取值范围一般在1% - 1.4%之间。 以某地为例,假设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本人视同缴费指数为1.2,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过渡系数为1.3%,那么过渡期养老金=5000×1.2×10×1.3% = 780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文件,明确了“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所以,具体的计算还是要结合当地的政策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