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政返还在税法上有哪些规定?

我公司最近收到了一笔财政返还资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需不需要缴税,计税依据是什么,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相关的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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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返还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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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返还指的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在税法规定方面,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这里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增值税方面,财政返还一般与增值税应税行为并无直接关联,所以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增值税的缴纳问题。但如果财政返还的资金是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按照每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给予固定金额的财政返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消费税等其他税种,一般财政返还不会直接涉及相关纳税义务。但如果企业的业务活动本身涉及消费税等税种,仍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总之,企业在收到财政返还资金时,要仔细分析资金的性质和来源,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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