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欠女方钱但无能力偿还该怎么办?


在离婚时,如果男方欠女方钱且无能力偿还,这属于债务纠纷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笔债务的性质。如果是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欠款,它具有合同性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若离婚协议是以书面形式约定男方欠女方钱,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男方声称无能力偿还时,女方可以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真实的经济状况。可以尝试与男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根据男方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这种方式既考虑到男方的还款能力,也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一旦双方达成新的分期还款协议,男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男方欠款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债务属实,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男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然而,如果男方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的债权消失,一旦发现男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如果男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男方的转移行为,并要求男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女方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