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伤者无大碍却仍要求赔偿该怎么办?
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带对方去医院检查后确定无大碍,但对方还是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到底有没有赔偿的义务,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对方的赔偿要求,想了解一下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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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伤者无大碍却要求赔偿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这是一个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问题。从法律概念来讲,只要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侵权人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即使伤者无大碍,若确实因撞人行为产生了这些合理费用,撞人者就有赔偿义务。 处理时,第一步要确定事故责任划分。如果有交警介入,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若没有报警,可以协商确定责任。若责任在己方,对于对方合理的赔偿要求,比如有医院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能提供误工证明的误工费等,应当承担。但对于不合理要求,比如没有实际发生的高额营养费等,可以拒绝。 若责任在对方,可要求对方提供因事故产生损失的证据,如交通费票据等。若对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你无需赔偿。 若双方对赔偿协商一致,就按约定履行;若协商不一致,比如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帮助,像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若调解还是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赔偿责任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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