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房东母亲签的合同,房东不同意继续租了该怎么办?

我租房子时是和房东母亲签的合同,现在合同还没到期,房东突然说不同意继续租给我了。我已经付了租金,也住得好好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能不能要求继续租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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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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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代理,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代理人)帮另一个人(被代理人)去做事情,就像房东母亲帮房东签合同。表见代理是指虽然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代理行为就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东母亲没有得到房东的授权就和你签了合同,房东又不认可这个合同,那合同对房东可能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结果就不一样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房东母亲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之前房东对母亲代签合同的行为没有反对等,你有理由相信她能代表房东,那合同就可能有效。 要是合同有效,房东不同意继续租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让你继续租房子;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比如你因为找新房子产生的费用等。 如果合同无效,房东母亲签合同的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房东母亲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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