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因孩子抚养费问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因为经济上有些困难,没能按时给孩子抚养费,现在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我很担心这会对我的生活和孩子未来产生不好的影响,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办法可以让我从失信人名单中移除,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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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之后因孩子抚养费问题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首先,要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意味着需要尽快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额支付。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这一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其次,在全额支付抚养费后,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自己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删除。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在确认相关费用已支付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会依法将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如果持续拖欠抚养费,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另外,若确实没有支付能力,也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可以制定一个分期支付抚养费的计划,然后请求法院撤销失信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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