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去不了该怎么办?


当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却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时,不用过于惊慌,法律为这种情况提供了一些解决途径。首先,你可以考虑申请延期开庭。延期开庭指的是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从而推迟到另一个时间进行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如果你存在比如生病住院、遭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延期开庭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到庭的原因,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就会批准你的延期申请。其次,如果是原告开庭去不了,又没有申请延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原告可能面临按撤诉处理的结果,相当于主动撤回了自己的起诉。不过,如果之后还想解决纠纷,还可以再次起诉。最后,要是被告开庭去不了,同样没有申请延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会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可能会使被告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和提供证据的机会,从而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当无法按时参加开庭时,最好尽早与法院联系并说明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