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欠居民个人钱总催不还该怎么办?


当遇到居委会欠居民个人钱总催不还的情况时,居民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借款关系的合法性和相关证据。借款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还钱。居民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就像打一场官司的“武器”,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其次,可以尝试再次与居委会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居委会与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的邻里关系,通过友好沟通,向居委会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也许能促使居委会尽快还款。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协商不成,居民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居委会不履行调解协议,居民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居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居民要向法院提交之前准备好的证据,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居委会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居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居委会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