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串供不取保该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而防止串供属于考虑社会危险性的一种情形,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串供的可能性,进而认为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就会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当遇到因为防止串供不被取保候审的情况时,首先,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通过实际行动来证明不会发生串供等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供述,不会与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串供。同时,也可以尝试向司法机关提供保证人或者增加保证金数额,以此来增加司法机关对您遵守规定的信任度。 另外,如果您认为司法机关的决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该决定,并说明您认为应当取保候审的合理理由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