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拿不出补偿款该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但却拿不出钱,这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补偿款的依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补偿款,那么该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双方都应当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一方不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而如果是法院判决一方支付补偿款,那么这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遇到一方拿不出补偿款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对方拿不出钱的具体原因,比如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还是故意不支付。如果是暂时困难,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分期支付补偿款。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基于离婚协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支付,就可以按照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