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伤害罪却不赔偿该怎么办?
我之前被人故意伤害了,对方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现在对方就是不愿意赔偿我任何损失。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能通过什么办法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想了解具体的维权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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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有人犯了故意伤害罪却不赔偿的情况,作为受害者不用着急,是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机关对加害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受害者有权同时启动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对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赋予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是没有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已经结束了,受害人仍然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发起民事诉讼。通过这个方式,来寻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方面的经济赔偿。 当法院作出判定加害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且判决生效后,如果加害方还是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此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依法采取多种手段,比如冻结、扣押、拍卖加害方的财产等,以此确保赔偿款项能够执行到位。在这个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受害者要尽可能提供加害方的财产线索,这样能帮助法院更高效地执行裁决。 另外,如果受害者经济困难,无力负担法律费用,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也说明加害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总之,法律会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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