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对方欠钱没有欠条且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觉得关系好就没写欠条。现在我找他还钱,他居然不承认借过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要回我的钱呢?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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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方欠钱没有欠条还不承认,不要着急,还是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可以尝试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像转账记录,能直接显示你给对方转过钱;聊天记录中如果有关于借款的沟通内容,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还有电话录音,若在谈话中对方承认了借款,同样有效。 然后,可以跟对方协商还款。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在交流过程中,尝试让对方再次确认借款事实,同时进行录音,这也能成为新的证据。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申请支付令,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你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对方还款。要是选择起诉,要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法院会按照程序进行审理。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也需要注意。如果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法院才会更好地保护你的权益。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对方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影响你的权益实现。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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