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后没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下来后没钱还,首先要明白,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必须履行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就给我们处理这种情况提供了基本方向。 实践中,无力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像这种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裁决,是可以分期偿还的。比如,你因为突发的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量钱财,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债务,就可以尝试与债权人沟通,说明情况,看能否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就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法院会审理、判决,然后付诸执行,也就是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比如,你名下只有一辆汽车,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评估、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偿还债务。 要是不履行判决,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像现金、存款、房产、车辆、机械设备等都在范围内。而且,法院还可能施加高消费限令、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判决书下来没钱还,不要逃避,要积极面对。可以主动和债权人沟通,尝试协商分期还款等解决办法;如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也要配合法院的工作。 相关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所规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