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书后确实没钱还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判决书,可目前确实没有钱来偿还债务,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也不清楚该采取什么办法去应对,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针对我这种确实没钱还的状况,有哪些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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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判决书后确实没钱还,首先要明白债务是应当清偿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在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暂时无力偿还和永久无力偿还两种情况。 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在协商时,要如实地向债权人说明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收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在短期内还清债务。要是债权人同意展期或分期还款计划,双方可以签署一份协议,明确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等细节 。 要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能拿到多少。 另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若欠债人拖着不履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被执行人全部财产,如现金、存款、房产、车辆、机械设备等,甚至可对其施加高消费限令、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若有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即使确实没钱还,也应积极和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努力履行债务。 相关概念: 暂时无力偿还:指债务人当前没有足够资金一次性偿还债务,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能力逐步偿还 。 永久无力偿还:意味着债务人在可预见的未来,都没有能力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只能以现有财产抵偿 。 司法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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