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骗做了空壳公司股东该怎么办?


当公职人员发现自己被骗成为空壳公司股东时,以下是一系列可以采取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你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是在被骗情况下成为股东的材料。比如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对方欺骗你的言语或承诺;签订的文件,如果有明显不合理或者被篡改的地方,也可以作为证据;还有转账记录,如果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等情况,也有助于证明你的被骗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能够为你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空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进行沟通。向他们表明你是在被骗的情况下成为股东的,要求他们配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你的名字从股东名单中移除。如果沟通协商顺利,问题可能会得到较为快速的解决。不过,需要注意沟通的方式和态度,保持理性和冷静。 若沟通协商无果,那就可以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你可以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该部门说明情况,反映自己是被骗成为股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他们有权要求公司进行更正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你与该公司不存在股东关系,判决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通过法律诉讼,你可以借助司法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