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一方不要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结婚就生了孩子,现在对方不想管孩子了。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很大,也不知道对方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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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婚生子虽然没有婚姻关系作为基础,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无论父母是否结婚,他们对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当未婚生子后一方表示不要孩子,也就是不想承担抚养责任时,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不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孩子与对方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比如亲子鉴定报告等。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且,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此外,除了经济上的抚养义务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还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应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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