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迁出户口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把户口迁走。我担心这会对我之后的生活有影响,比如房产交易之类的。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我能采取什么办法让对方把户口迁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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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户口迁移和婚姻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两件事。离婚并不必然导致一方户口自动迁出。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迁出户口,有以下几种办法可以尝试: 一是双方先自行协商。沟通是解决问题的良好开端,心平气和地与对方交流,说明你的需求和想法,也许对方愿意配合迁出户口。 若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作为户主,你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尝试让对方户口迁出。 另外,还存在一些特殊处理方式。比如,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在原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对方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若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也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不过需要注意,公安机关不能未经本人同意将该人户口迁出,所以处理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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