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一方坚决不离婚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又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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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起诉离婚时一方坚决不离婚,这种情况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调解有助于双方冷静思考,妥善解决问题。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和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若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要提供分居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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