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婚姻感情破裂一方不情愿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但对方却不情愿。我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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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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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情愿离婚时,在法律上有两种常见的途径可供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不过在本题中,一方不情愿离婚,所以协议离婚这条路可能走不通。 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如果是分居满两年,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总之,当婚姻感情破裂而一方不情愿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途径,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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