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对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起诉了一个人,现在到了开庭时间,可对方却没到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呢?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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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方不到场,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缺席判决”这个概念。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给对方送达了传票,对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开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被告不到场,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向法庭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因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庭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案件事实。所以,证据越充分,对自己越有利。这样即使对方不到场,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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