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对方不到现场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可听说对方可能不会到现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判决结果呢?我该做些什么准备吗?心里特别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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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开庭时对方不到现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缺席判决和拘传。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被告,法院已经合法传唤,而对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开庭,法院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判决结果对缺席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缺席方需要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拘传则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过,适用拘传有严格的条件,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这类被告往往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必须到庭受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人在逃,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等被告人到案后再恢复审理。 如果遇到对方开庭不到现场的情况,作为当事人,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案件能够顺利审理。同时,要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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