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承认录音证据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有纠纷,手里有录音证据,可对方就是不承认。我不太清楚这证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用,也不知道该怎么让它发挥作用,想了解面对这种对方不承认录音证据的情况,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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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承认录音证据,首先可以将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定证据的可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这里有个前提,要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简单来说,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录制的录音,没有侵犯到对方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这个录音就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要是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录音内容,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相比其他证据,它的效力会低一些。在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纳该录音证据,这种情况下会存在一定风险。 法院在审查录音证据时,会遵循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原则,也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特性的录音证据,才更有可能被法院认可并采纳,从而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相关概念: 孤证:指的是在案件中只有单一的一项证据来证明某一事实,缺乏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和支持。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录音证据就属于其中一种。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原则: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调查、保全等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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