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该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用过于担心。首先要明白,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出具之日起就生效,即便对方一直不签字,也不影响其效力,它仍然是双方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凭证。 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要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要是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需要注意,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就会终止。并且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另外,如果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也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监察部门上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的文书,上面记载着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 。 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需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