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不给钱该怎么办?
我作为承揽人,已经按照和定作人的约定完成了工作,但定作人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钱。我现在很发愁,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让他支付报酬,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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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定作人不给钱时,承揽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这个合同关系中,承揽人有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如果定作人不给钱,承揽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是协商解决。承揽人可以与定作人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定作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提醒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也许通过协商,定作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支付报酬。 若协商不成,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承揽人可以扣留工作成果,以此促使定作人支付报酬。 如果留置权也无法解决问题,承揽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报酬。在诉讼过程中,承揽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承揽合同、工作成果交付的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而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仍然拒不支付,承揽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让定作人履行支付义务。 总之,当遇到定作人不给钱的情况时,承揽人要保持冷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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