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女朋友骗了很多钱警察不管该怎么办?

我被女朋友骗了不少钱,去报警后警察却不管,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追回来,也不清楚警察不管是不是合理的,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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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被女朋友骗了很多钱,而警察不管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警察处理此类案件的依据和流程。诈骗罪,通俗来讲,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察不管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种情况可能是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被骗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可能不会立案处理。但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可能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诈骗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认为警察不处理不合理,可以要求警察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如果复议后仍然维持原决定,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如果通过刑事途径无法解决,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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