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不少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诉讼里,哪些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比如精神损害、财产损失这些,都能算在赔偿范围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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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民事赔偿范围。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这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医疗费就是为了治疗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身体伤害而实际支出的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的相关凭证来证明。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时通常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的补助。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当受害人因犯罪行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扶养其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时,需要给予这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丧葬费是用于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所支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人身损害赔偿都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这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财物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的财物价值就是直接的财产损失;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被毁坏财物的修复费用或者财物本身的价值等都属于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抚慰被害人的精神创伤,同时避免给被告人带来过度的经济负担,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刑罚的有效执行。但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支持。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范围主要集中在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所导致的物质损失方面,而精神损害赔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被支持,但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尝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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