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些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太清楚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想知道具体能涵盖哪些方面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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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护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就是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物损坏、灭失等。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偷走了被害人的手机、钱包等财物,这些财物的价值就是实际损失。再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也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必然遭受的损失,是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来必然会发生的损失。例如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的劳动收入,这就是必然遭受的损失。因为被害人由于受伤无法工作,收入减少是必然会发生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保护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精神伤害,通常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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