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犯罪行为不仅让被告人要接受刑事处罚,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要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比如被打伤住院,产生的看病费用、住院期间家人照顾的护理费、来回医院的交通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如果因伤残疾,残疾辅助器具如轮椅等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也可要求赔偿。若不幸因犯罪行为死亡,家属可要求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以及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赔偿标准方面,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在提出赔偿的时间上,《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提起;如果案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起;如果案件已经移送法院审判,可以向法院提起。不过要注意,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就不能再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